吉林省长春市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审计机关指导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7日】
【来源: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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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市级审计机关与县(市)、区审计机关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今年以来,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以履行《审计法》职责为根本,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和改进对基层审计工作的指导,力争实现全市审计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突出调查研究工作的针对性。该局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就要求局班子成员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帮助其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主动与当地党政领导沟通情况,争取工作支持,帮助县(市)、区审计局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也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协调解决。

    二是注重工作的全局性。为加强工作联系,严格内部管理,该局坚持分类指导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指导和统筹,加大上下联动的力度,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坚持业务综合管理工作沟通、交流的经常性和主动性,促进县(市)、区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是实行工作交流、沟通的常态性。根据审计工作情况,该局改进会议管理制度,实行县(市)、区审计局长例会制度,将不定期召开由县(市)、区审计局长参加的例会。并在每次例会前,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专题。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

    四是增强工作的激励性。进一步完善、改进了对县(市)、区审计工作的考核方式和方法,在严格评选先进单位的同时,重视评选基层审计机关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调动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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