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告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7日】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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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更好的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管理,规避审计风险,天津市南开区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审前公告制度”。主要做法为:

    在实施审计前,审计组将此次审计项目的依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期限、审计方式、审计纪律、审计小组组长及成员姓名、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在实施审计前三天,以公告的形式向被审计单位的干部和群众公开。

    实行审前公告制度的目的一是提高审计透明度,让社会认知审计,监督审计人员执行审计规范,促进依法从审,廉洁从审。二是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程度,使审计人员在有限的审计时间里扩大审计线索的来源渠道,促进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

    目前此做法得到了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认可。(袁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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