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2日】
【来源:山东省日照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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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通知》,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各部门单位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一、单位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一是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齐配强会计人员。要求分设会计和出纳岗位,不得由一人兼任;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按期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对不具备从业资格要求的人员,督促其加强业务学习,尽快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今后对无证上岗现象,要依法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要依法支持财会人员工作,充分发挥财会人员在财务收支中的“关口”作用。三是财会人员要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不断提高单位财会工作质量。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财会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审批、授权管理、内部核算、内部审计监督等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形成责职明确、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体系。二是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和资金使用。所有支出必须附有明细附件,真实反映支出内容。杜绝使用“收款收据”、过期票据等非法票据,禁止发票混用。三是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切实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四是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市财政、审计部门举办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和胜任工作的能力。

        三、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整改。市审计、财政部门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力量对上述规范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滕仲明 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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