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建立五项制度破解审计整改难题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5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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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京山县十分重视审计结果事项的整改落实工作,积极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应对破解审计整改难题,取得好的成效。

    一、建立专题汇报制度。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主任会议分别在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意见执行情况时安排审计整改情况专题汇报,以文件、公报等形式加强对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督查。同时,县政府主要领导针对审计结果情况提出明确意见,不仅要督促整改,更要注重从制度层面去总结,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要求财政、审计、监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落实。

    二、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政府督查室根据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对相关单位发出督查通知,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审计、财政、监察三部门联合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自查自纠、组织检查、落实整改三个阶段进行。执法检查对整改落实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建立情况交流制度。明确规定审计部门审计组(主审)为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执行工作,定期报送“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及督促落实情况表”,每个审计项目均有整改情况的复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审计部门主动加强与被审单位多层面的沟通,及时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力促按时整改落实到位。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按期向审计部门反馈;对审计整改工作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五、建立干部培训制度。要求审计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不断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不力单位的处理、处罚力度。同时在抓审计整改工作过程中,注意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赵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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