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审计局加强跟踪审计外聘审计人员管理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审计局召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外聘人员管理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外聘人员管理与考核的实施意见,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外聘审计人员的管理。
一是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准确定位。外聘人员在跟踪审计过程中要同时接受审计监督与财政评审双重委托任务,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受托行使审计依法监督与财政合理评审职能,而不仅仅是行使一般受托中介的服务职能。通过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政府投资绩效,实现双重任务与共同目标相统一。
二是改进聘用方式,聘人不聘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中介机构推荐人选,直接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合同,要求受聘人员以审计监督与财政评审的角度处理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不再以中介执业人员的身份接受项目法人和中介机构的具体业务管理,确保工作独立性。
三是加强工作考核,实施以质论价。制定出具体工作标准,对受聘人员的跟踪审计工作情况及成果进行直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质量,按照优质优价、劣质劣价、奖罚分明的原则结算服务费用,有利于调动外聘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跟踪审计质量。
四是改进服务费用结算办法,对机构不对个人。受托服务费用不直接与受聘个人结算,而是与其所在的中介机构结算,受聘人正常的劳动关系不变,受聘期间正常的权益保障渠道不变,有利于审计机关与中介机构实施对受聘人员的双向监督。(杨金巨 谢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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