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钟祥市审计局采取五项制度规范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3日】
【来源:湖北省钟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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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钟祥市审计局根据审计实际,出台实行了一系列审计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在整合审计资源、促进审计效益、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审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整合审计资源,建立审计协作制度。采取借助上级的力量,调整内部人员,对上级安排的审计项目集中精锐力量,统一协调,统一部署,打好攻坚战;对同一个科室审计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达三年以上的,以及明显存在未审深审透的项目,打破科室界限,跨行业实行交叉轮审,加大延伸审计力度,预防人情审计和惰性审计。

    二是明确审计责任,实行审计主审人制度。审计项目确定后,必须设置一名审计主审人或竞争审计主审人,赋予主审人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主审人既要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负责,又要对审计组的廉政建设负责。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推行主审人承诺制度。审计人员接到审计项目后,主审人必须与分管领导签订审计主审人承诺书,就审计的时限要求、审计质量、遵守审计纪律所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同时,审计组还必须将审计依据、审计程序等告知被审计单位,承诺审计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四是规范审计程序,实行“阳光”审计制度。审计人员必须按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审计组进点审计要将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名单在被审计单位公示,扩大审计情况的知晓面,增强审计的公开性、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审计的知情权。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审计质量考评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审计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审计质量评议机制和对审计责任错案追究制,对审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审计人员大力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审计程序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以审谋私的,坚决查处。(武清凤  范士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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