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苍山县“六项制度”强力抓好审计整改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9日】
【来源:山东省临沂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成效,发挥“免疫系统”作用,维护财经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今年以来,山东省苍山县结合本地实际,实行“六项制度”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整改建议制度。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审计机关都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条进行分析,指出产生根源、问题性质及后果危害,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步骤,并以审计建议书的形式与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一并送至被审计单位,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整改存在问题。

    二是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30日内,必须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于不能尽快整改的问题,需说明具体原因,列明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及详细步骤。

    三是整改问题销号制度。审计机关对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归档,建立资料库,对整改内容、完成时间、达到效果等具体内容进行登记,明确责任,整改一项注销一项,促进问题逐条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取得整改成效。

    四是整改督察制度。县政府将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督察督办范围,由审计、监察部门联合检查督办,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建议,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强化财政财务管理。

    五是整改通报制度。县政府对认真落实审计决定、积极整改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改不及时、落实审计决定不力的单位实行跟踪督办,对不报送整改报告、推卸责任,甚至庇护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整改问责制度。明确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审计整改问责的重点对象,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不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的,由审计机关按程序报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孟凡春  袁  威)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