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审计局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1日】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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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淄博市审计局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中,采取多种方法和措施,促进审计人员知法学法积极性,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审计人员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强化,审计执法成效显著。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伊始,淄博市审计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的意见》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制定了《淄博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具体要求。为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安排专人开展调查研究,开办学习专栏,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区县审计机关根据本级党委、政府要求和市局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法律进机关”活动领导机构,做到领导分工明确,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落实。

    二是结合实际,强化学习培训力度。按照“五五普法”、“法律进机关”活动要求,加大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力度,突出在知法学法上下功夫,系统学习了《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等活动规定的内容。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学习了《审计法》及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审计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把全市审计机关“业务培训年”活动贯彻于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之中,邀请山东省审计厅领导和山东理工大学专家、教授,对全体审计人员集中进行审计准则、审计公文和政府投资审计培训,分两批计60多人赴南京审计学院进行了财经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培训和理论研讨,组织全局人员参加了全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知识竞赛,并荣获了优秀组织奖。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坚持把学法和用法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审计执法,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审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审计质量不断提高,“法律进机关”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上半年,通过对市财、税等15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亿元,揭示了预算收入未及时入库、坐支预算收入、滞留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企业少缴税款、违规收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违规开展项目建设、虚列工程支出等违规违纪问题;对43名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近3亿元;对2项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共审计工程总提报值5.6亿元,审减额1.16亿元,审减率达21%。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向淄博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刘慧晏书记、周清利市长等对审计反映的情况做出了重要批示。

    四是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做好法律服务。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中,结合机关内部学法用法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组织14个法律咨询服务组,开展法律咨询、建立帮促联系点等,主动为被审计单位服务。针对个别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财经法规观念淡薄的实际情况,注重突出法律宣传重点,利用实施审计的机会,把宣传财经法规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在审前调查环节,向被审计单位赠送《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审计进点会宣传审计法规,促使被审计单位和机关人员学法知法,争取对审计执法的理解和支持配合。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对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定性和处理处罚,准确使用法律法规。现场实施审计或审计处理处罚后,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注重结合单位具体问题宣传讲解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现场说法、以案说法,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守法意识。同时,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堵塞漏洞,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韩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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