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县出台《审计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标准》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7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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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依法履职、廉洁高效、和谐服务的审计执法队伍。日前,湖北省保康县审计局根据《审计法》、《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计机关文明礼仪公约》,制发了《保康县审计局审计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分总则、行为规范、仪容仪表规范、语言规范、监督实施五章,从审计执法中审计文书的送达、执法程序的遵守、与被审计单位的协调配合、审计情况反馈、审计决定落实,到审计人员的仪表风纪、体态举止、文明礼貌用语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标准》强调审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严守六项禁止性规定,即:不得简单粗暴、出言伤人; 不得冷漠生硬、以审自居; 不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不得徇私舞弊、刁难报复;不得吃拿卡要、以审谋私;不得截留问题、泄露秘密。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该局将《标准》纳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政务公开栏和审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采取审计回访等方式对《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标准》落实情况纳入审计执法考核。规定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执法人员年终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向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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