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中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回访督查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8日】
【来源:江苏省镇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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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最近,江苏省扬中市组织部、纪委、监察、财政、人事、审计六部门联合出台了《扬中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回访督查办法》。

    该《办法》规定: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成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和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回访督查组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由审计部门建立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对回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根据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要求,继续跟踪督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同时,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审计局还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公开,通过联合通报或内部刊物等形式对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该《办法》还规定:被审单位的现任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的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市纪委将审计整改的落实情况纳入廉政监察的内容,市审计局对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列入审计监督的重点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审计检查,市财政局、市人事局也将根据整改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因现任单位主要领导不重视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整改工作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联合进行诫勉谈话或将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直至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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