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审计局全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5日】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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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意见》、《审计项目复审办法》、《处室工作考核办法》等系列文件,不断完善和创新审计执法机制,强化审计、处理、执法、复查等环节,为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巩固了审计工作的生命线。

    该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意见》,作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的龙头。明确了审计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审计质量分级负责制,按照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和审计执法责任制度的规定,细化分解审计质量的各项要求,强化责任。以处室负责人为审计质量第一责任人,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对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实行评估和追究,详细规定了审计人员、审计组长、处室负责人、相关综合处室、分管局长、审计业务会议分别应该承担的责任。突出重点环节,围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加强审计现场管理、编写审计日记四个重点环节,要求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同时,强化内控,严格审计复核把关,进一步细化复核责任,强化审中复核,实行交叉复核,坚持审务会办,实行审计复审。同时,围绕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完善了审计质量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建立审计人员工作成果统计台账,评选优秀审计组长和审计能手,重奖优秀审计项目,建立惩处机制。

    为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盐城市审计局切实利用考核这个指挥棒,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处室及个人工作考核办法,引导全局人员绷紧质量这根弦。修订了《盐城市审计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引导全局人员深化审计成果,提升审计成果。同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检查监督力度,出台《盐城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复审办法》。规定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由法制处牵头组织,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全局实施的审计项目按总数的10%进行复审,明确规定对复查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方法。

    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基础上,该局还抓住薄弱环节加以规范。出台了《聘用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考核考评细则》,按照审计质量对中介实施的审计项目上进行考核,向社会公示考评结果。对审计业绩突出、审计质量优秀的社会中介机构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并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中介机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审计机关不再聘用其参与政府性投资工程的审计。

    为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该局每月召开例会研究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破解审计质量难题。召开审计方案交流会,共同研究审计方案,推进审计项目顺利实施。为促进整改,创新了“审计整改通知单”制度,在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报告时,将需要被审计单位整改的问题摘要列出,附发审计整改通知,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郭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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