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县审计局2007年基建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7日】
【来源:浙江省景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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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以来,浙江省景宁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一三四八”发展战略,抓住全县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契机,全面落实《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全年共完成工程审计252项,审计金额46237.48万元,核减工程款5258.21万元,核减工程款相当于全县地方财政收入14071万元的38%,基建审计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服务意识,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审计。针对目前该县存在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理、审计、施工相互脱节,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的全过程控制手段,景宁县审计局积极开展建设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审计监督由事后结算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延伸,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受控状态,有效地克服事后监督的局限性,促进建设管理单位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并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
 
        二是转变审计观念,加强工程绩效审计。景宁县审计局围绕审计转型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把效益审计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投资审计工作之中。从国家建设项目资金走向入手,全面审计项目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从国家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入手,审计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日常审计中重点关注国家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查找建设单位在资金使用上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该县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是加大审计力度,提前介入审计服务。景宁县审计局针对当前国家建设项目相关基本建设制度执行不严,建设项目普遍超概算,工程化大为小、化整为零规避招投,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漏洞大,工程标底差错多等问题。完善了工程立项前、招标前等审计方法,从工程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入手展开工程审计,取得了良好的审计成效。全年开展立项前工程审计4项,审计金额18029.98万元,核减工程款1711.03万元;开展标底审计26项,审计金额17033.67万元,核减工程款2521.3万元。通过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立项前审计、标前审计等,纠正了国家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和标底的错误,避免了工程盲目上马,上马后再追加概算等违规情况的出现,强化了建设工程事前审计监督,规范了工程招投行为,达到了挤干水份再投标的目的,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

       四是完善基建审计机制,确保基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景宁县审计局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实施意见》。针对在司法诉讼中审计结论往往被搁置不予采纳的情况。该实施意见规定:在本县行政区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过程中及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工程造价的结算,以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从而规避了审计结果在司法诉讼中不被采纳的风险。该办法的实施,规范了国家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理顺了财政、审计和建设单位的关系;强化了审计监督职能。(赵慧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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