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县政府采纳审计意见规范残保金征收管理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4日】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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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审计厅的审计意见出台了一个规范性文件——《永嘉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意见》,规范了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

    前阶段,浙江省审计厅对该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该县残保金存在未实行地税统一代征、征收标准过低及残保金支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并提出了切实的审计意见。

    上述情况引起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政府立即组织牵头召开了由审计、财政、残联等部门参加的整改沟通会,经过多次协调,最后由县政府专门发文出台了上述实施意见,对残保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办法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残保金统一由县地税部门代为征收;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征收标准为每人260元(比原标准提高了15.6%),企业等单位征收标准为每人105元(比原标准提高了50%);以后在上年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0%直至达到规定标准。《实施意见》还要求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残保金专款专用,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徐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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