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出台《阜阳市审计机关文明审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6日】
【来源:安徽省阜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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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市审计机关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实现全市审计机关政治坚定、管理科学、执法文明、作风过硬的目标,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日前,安徽省阜阳市审计局出台《阜阳市审计机关文明审计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全市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要求,大力倡导文明审计,积极争创全省文明单位。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参加当地开展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主动申报各级文明单位和文明系统。已经建成文明单位的,要保持荣誉,争创更高一级的文明单位。全市审计机关要共同努力,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建成全省审计机关文明单位。

        《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审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构建和谐审计机关等一起纳入目标责任范围,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积极争创文明审计集体、文明审计标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局内年终科室考核结果和公务员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

        《办法》还要求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广泛开展“文明集体”、“文明审计标兵”、“五好文明家庭”和“优秀审计项目”等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审计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建设节约型审计机关”、“文明审计礼仪”和“家庭助廉”活动。

       《办法》规定外出执行审计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文明礼仪公约》的有关规定,还要严格执行六条标准,自觉做到维护单位形象和审计人员个人形象。
 
        《办法》同时还要求建立健全特约审计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被审计单位座谈会,听取被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不断改进审计工作和廉政工作监督机制,提高审计机关文明形象。继续加大审计信息宣传力度,推动机关文明创建建设。加大信息员奖励机制,积极宣传文明科室、文明审计标兵的先进事迹,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夯实基础。(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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