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助推国资经营公司加强内部审计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0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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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审计结果和相关审计建议得到了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高度重视。近日,苏州市国资委向下属15家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发了《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有关条款突出了以下规定和内容:国资经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内部审计工作要通过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资经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执行审计决定。《办法》还规定国资经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就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公司及所属子企业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再监督。

       《办法》明确要求国资经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时,应向苏州市国资委委派的财务总监报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及时向苏州市国资委报送专项报告;国资经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依法接受苏州市国资委、苏州市审计局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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