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重视审计建议规范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显成效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1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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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青岛市审计局针对国有资产转让收益收缴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多次向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引起高度重视。最近,青岛市国资委和财政部门研究出台了《青岛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

    《办法》对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的范围,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股东分享的清算收入等;二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实行预算管理,设立财政专户,收益资金直接上缴同级财政,专项用于预算规定的用途;三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作了具体核定,国有独资企业按其净利润的5%上缴,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全额上缴,并为收缴期限设立了时间表。

         截至目前,已促使5846万元的国有资本转让收益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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