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1日】
【来源: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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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审计局开展了对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费开支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在摸清管理费支出情况、揭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深入思考、分析原因,并从作风、制度、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8条审计意见和建议。该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区长办公会上研究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措施,并于近日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从六方面作出强调,旨在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要严格。强调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务必实行总额控制、年度核准和据实列支的管理办法。工程管理费用与工程建设费、征迁补偿等费用应分开管理,不得混合使用。要规范报销手续,严格审批程序,不得擅自突破管理费总额控制数。

        二是财务管理制度要落实。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同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按规定期限向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是重点办报销账户要理顺。在重点办账户报销的单位应归属到工作主管部门账户报支,即各工作队剩余的工作经费划归到项目所在的指挥部报支,由指挥部监督管理工作队的经费报支,重点办剩余的专项经费划归到发改局报支。

        四是工作人员的补贴标准要统一。重点项目工作人员的补贴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擅自以任何借口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各种补贴、奖金,不得巧立名目报支费用。

        五是人员调配和车辆管理要到位。抽调到各项目指挥部的工作人员由该指挥部统一管理,实行定岗定员;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富余人员要及时返回原单位工作。车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车辆费用限额报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

        六是项目竣工决算要抓紧。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限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的,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

        目前,各相关单位正根据区政府的文件要求,着手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落实。(张金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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