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市审计局实行“四项制度” 树立审计机关的文明新形象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3日】
【来源:山东省蓬莱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山东省蓬莱市审计局为提高审计机关良好形象,坚持把廉政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环节来抓,今年以来重点强化四项措施,形成了立体式监督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实行廉洁承诺制度。按“十不准”要求,全局审计人员人人填写“廉洁审计承诺书”,审计组成员在审前都要进行廉政教育,打好廉政“预防针”,让“廉洁自律”的观念深入到每个成员的思维当中,做到廉洁从审,依法审计,保证客观公正,提高审计质量,一旦发现有损坏审计形象的人或事,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实行审前公示制度。审计人员一切按法律程序来,审计开始时要明确告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审计组组成人员、审计廉政纪律、举报电话,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对被审计单位财经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举报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

    三是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审计组进点时要向被审计单位递交廉政监督卡,由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组的表现给出廉政情况鉴定,直接邮寄审计局办公室存档,审计组将审计数据资料采集后回到局里实施审计,这样既减少审计与被审计单位经费的支出,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廉政建设。

    四是实行审计回访制度。该局党组每季度组织人员深入被审计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问卷等方式,调查了解审计组执行廉政规定情况,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廉洁审计纳入个人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违反廉政纪律实施“一票否决制”,对审计人员严重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截至目前,该局未发现审计人员违纪违规现象,审计回访社会满意度达100%,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了实处,全面树立了审计机关的文明新形象。(宋爱珍)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