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审计局“四项制度”打造廉洁审计工程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3日】
【来源:湖北省孝感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湖北省孝感市审计局加大廉政建设的工作力度,采用四项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打造廉洁审计工程,促进全市审计机关廉洁从审。

    一是推行审计纪律公示制,做到事前预防。孝感市审计局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将审计纪律“八不准”与审计通知书一起送达被审计单位,请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进行监督,使审计纪律透明公开。

    二是试行“送达制”,做好事中监督。孝感市审计局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审计项目所需的账簿、会计凭证、相关表格等资料,统一由被审计单位送往审计局,审计项目的实施在审计局内进行,这样既减少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量,也降低了审计人员营私舞弊的风险。对暂时不具备“送达”条件的审计项目,实施就地审计,同时要求审计人员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三是实行审计组自查制,做到自我约束。在审计组完成审计项目后,要求审计组成员进行自查,填写审计自查表,同时对审计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交由被审计单位确认盖章后存档,以此促使审计人员加强自我约束。

    四是强化审计项目回访制,做到事后监督。在项目审计结束后,组织专人进行回访调查,并发放审计项目回访表,由被审计单位如实填写后交局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李斌)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