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审计局经责交叉审计首次使用“廉政承诺书”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8日】
【来源:浙江丽水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审计局莲都、缙云、遂昌、庆元等4县(区)法院院长任期经济责任交叉审计组的组长,郑重签署了书面 “廉证承诺书”。

    “廉证承诺书”的签署为审计组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纪律和审计工作“六禁令”又构筑了一道思想防线。在签署“廉证承诺书”同时,该局首次决定法院院长任期经济责任交叉审计,给予外出审计工作人员的资金保证,明确每人每天严格按规定包干使用,解决了审计组后顾之忧,为廉政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为审计人员更好履行职责,抓好审计廉政建设,丽水市审计局采取的从审计组长负责制入手,审计组设立廉政监督员,再到审计组长签署“廉政承诺书”等一系列措施,为文明审计、树立审计形象提供了制度保障。(王伟胜)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