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审计局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审计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8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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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山东省泰安市审计局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三项措施全面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审计水平和审计质量。

    一、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抓好审计执法责任落实。对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细化了审计处罚标准,下发执行并对外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订了《泰安市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详细界定了6种人员的38种审计执法责任,将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各个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责任到人;修订完善了《泰安市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泰安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考核办法》,强化约束激励机制,促进了执法责任的落实。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夯实审计执法基础。一是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对现有审计执法人员建立了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统一管理;并于今年7月份完成了行政执法证件更换工作,实行了IC卡管理,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连续性。二是采取举办审计法制培训班、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法制培训。三是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业务骨干到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学习锻炼,提高审计人员的实战能力。

    三、加强执法规范建设,提高审计质量。一是健全完善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编制了《常规审计项目基本审计程序》,制定了《关于规范审计业务若干事项的试行意见》、《关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项的试行意见》等制度规范。二是把审计复核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来抓,无论是审计项目还是非审计项目,均纳入审计复核范围;复核内容扩大到审计文书、审计决定落实等影响审计业务质量的所有方面。三是制定了《泰安市审计局业务审定会工作规程》,坚持审计业务集体决策,使处罚事项合法、处罚标准统一、处罚程序公正。四是加强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指导,对局属各科室和县市区局完成的审计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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