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三联审”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8日】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在成功试运行近1年的基础上,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委办公室正式印发《通知》,要求对全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的“三联审”模式。

    通知对“三联审”的内容做出了规定了:用人责任审查主要包括:本地、本部门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性文件的情况,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基本条件、资格、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干部群众对本地、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价和认可情况,以及联审对象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本地、本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情况,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指标)完成的情况,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程序、成效的情况,以及联审对象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编制责任审核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情况,职能配置及履行的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的情况,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现象,以及联审对象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通知要求“三联审”采取三种联审形式:一是离任联审。对因提拔、换岗或“退二线”等原因而离任的主要领导,一般在其离任半年内实施“三联审”。二是例行联审。凡在同一县(市)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3年以上的,或在同一市级机关担任主要领导5年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例行“三联审”。三是重点联审。对平时信访举报比较多、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大的地区和部门主要领导,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三联审”。(陈彦)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