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审计局强化全员业绩考核 增强审计工作活力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5日】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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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审计局先后出台了《济宁市审计局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济宁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经常性考核督查的意见》,成立了工作考核督查委员会,建立起看实绩、求实效、重激励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审计人员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突出考核工作业绩。对局机关各单位考核分为共同目标考核和岗位目标考核,共同目标考核适用于全部被考核单位,岗位目标考核是根据各单位岗位职责,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成效情况进行量化计分考核。

    突出考核责任落实。把全年工作任务、重要工作事项细化,层层分解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质量要求、完成时限等,据此考核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对每项任务明确负责考核督查的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制,科室负责人负责所在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分管领导负责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班子成员的考核,对年度重点工作、上级统一安排和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实行台账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并把考核督查工作情况也纳入工作考核。

    突出日常考核。建立经常性考核制度,实行周调度、月点评、季通报,半年初考、年终总考。每周对项目计划执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每月分析点评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措施;每季通报考核结果;半年和年终根据日常考核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结合述职评议和外部评价情况,确定考核成绩或等次。

    突出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审计人员业绩档案,考核成绩与干部的奖惩任免挂钩。考核成绩优良的予以表彰;半年考核时单位工作未达到目标进度或出现严重失误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警告,第三季度仍无明显改进的再次警告;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以下的个人予以诫勉;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不称职或经诫勉仍无明显改进的个人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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