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中强化对政府采购项目审计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6日】
【来源:安徽省阜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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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突出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要求,近日,安徽省阜阳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阜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以规范性文件下发实施。该办法共三十一条,其中有近十条规定和明确了审计监督机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与监督事项。其主要是内容是:

    一是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采购的计划、预算、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采购资金和采购货物的流向以及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预算、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采购产品(项目)的验收以及政府采购效益进行审计。

    二是审计机关和其他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调查处理政府采购中违法违纪的控告、检举和投诉。

    三是审计、监察机关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

    四是市审计机关每年会同市监察机关、市财政等部门对采购单位、采购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进行考核,并对上年度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分别移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列入年度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风评议考核内容。(李援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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