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制定出台《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2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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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全省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顺利实施,加强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管理,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最近山东省审计厅制定出台了《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管理方式。国外贷援款公证审计项目列入全省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不授权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由省审计厅对审计署负责并依据项目协议要求按时出具公证审计报告。省审计厅在实施公证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及违反项目协议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审计署报告,由审计署研究决定处理办法,并接受审计署对公证审计质量进行的质量检查。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省审计厅根据实际情况和各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特点,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抽样审计,每年抽样比例应不低于所有子项目的30%,并保证所有子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省审计厅每年底应了解各国外贷援款项目当年进展情况,初步确定子项目抽审比例及抽审名单,向项目所在市下达下年度的审计计划预案,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所需抽调当地审计人员数量、抽调人员资质要求、时间要求等信息。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审计过程中,抽审项目如需调整,必须经省审计厅外资处批准。同时要求,今后开展公证审计要结合搞好绩效审计,逐步加大绩效审计分量,积极探索在公证审计报告中增加有关绩效审计的内容,始终把绩效审计思维和方式方法贯穿公证审计全过程。除结合公证审计每年安排专项绩效审计调查外,对其他公证审计项目,都要对审计项目的设计决策、计划管理、建设运营、财务管理和项目绩效等作出评价。审计中要善于发挥专家的重要作用,尝试将专家意见作为审计证据,实现对影响项目绩效和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突破。

    三、审计人员。省审计厅在组织实施公证审计时,应当组织有关市审计机关外资审计人员参加,原则上不抽调县级审计机关人员。有关市应根据项目情况及时提报参与审计人员名单,由省审计厅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向提报单位反馈。审计组力量不足的,由省审计厅根据项目情况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已调离或离岗原外资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审计组由省审计厅人员任组长,审计项目在外地的,可由所在市的分管副局长或外资科(处)长担任审计组副组长,成员由省审计厅及项目所在市的外资审计人员及根据项目需要聘请的其他审计人员组成。各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组根据抽审项目分布情况,可分成若干审计小组,但每个小组必须确保有1名省审计厅审计人员参加。

    四、审计实施。搞好审前调查,做好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实施审计前召开进点会,子项目多的大型外资项目可通过视频等形式统一召开进点会,各级参审人员及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

    参审人员统一使用AO2008外资版软件进行审计,根据省审计厅要求实施OA与AO系统的交互;审计过程中要注重计算机专家经验的总结提炼和AO应用实例的编写,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要注意保密。审计结束后,由主审负责对所有参审人员形成的审计资料通过AO统一打包上报省审计厅,各参审人员电子数据要在审计组长的监督下从电脑上彻底删除。工作中各审计小组要注意搞好沟通,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省审计厅反映,由省审计厅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意见。涉及汇总的项目应预留汇总时间,参与汇总和撰写报告的审计人员由审计组长或主审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也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重大审计项目应召开调度汇总会,分类调度审计情况,研究共性问题,组织突破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指导补充完善尚未查深查透或审计不到位、有遗漏的问题。对各审计组报送的所有审计资料采取“两上两下”方式,进行质量审核把关。所有国外贷援款项目由省审计厅外资处统一制定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书,出具公证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按省审计厅统一要求整理装订档案。省审计厅法制处负责复核,审计档案由省审计厅统一保存。

    五、审计整改和审计成果开发利用。实施审计过程中和审计结束后,要狠抓审计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免疫”功能。各审计组要注意调动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的积极性,一方面做好边审计边整改工作,力求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在审计期间予以纠正;一方面做好审计结束后被审计单位特别是主管部门的整改工作,确保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整改效果。强化审计成果深加工,树立科学审计信息观,通过信息宣传等渠道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动态审计成果。要注意从正反两个方面多角度、多侧面分专题反映审计成果,搞好综合审计成果的深加工,以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上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为宏观管理服务的重要职能作用。省审计厅每年在对公证项目综合审计结果进行公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证项目单项审计结果公告和非公证外资审计项目结果公告。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试行非外资公证审计项目结果公告。

    六、审计质量控制。省审计厅严把“审计实施方案、现场审计质量、审计情况调度汇总、三级审理复核、审计责任追究”六个关口,通过实行巡回检查、定期信息报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外聘人员参与、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加强对审计质量的控制。

    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组长领导下的主审负责制,主审对审计组长负责,审计组长对其上级负责;审计组下设分组的,亦同。省审计厅成立审计质量检查小组,在实施审计期间或审计项目审结后,依据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机关国外贷援款公证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对各审计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国外贷援款公证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和专项要求对各地参审项目进行考核,对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各市参审小组审计成果应纳入当地审计机关考核。省审计厅建立实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从审计组长(小组长)、主审和审计组成员三个层次划分责任,哪一级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

    七、审计经费保障。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管理方式改变后,审计经费执行财政部、审计署印发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所有参审人员的外勤审计经费执行《山东省审计厅审计业务外勤经费管理规定》(试行),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和有关专家经费,参照执行《山东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管理办法》。审计所需经费全部由省审计厅保障,审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可由市审计局从省审计厅拨付的外资补助经费中先行垫付。每年公证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将综合考虑抽调的下级外资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态度及审计质量等,对参审人员及所在审计机关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或奖励。(孙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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