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出台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7日】
【来源:湖北省随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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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随州市审计局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新途径。3月13日,经市经济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该局以随经审领发[2009]4号文件制定出台并下发了《随州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

    该《办法》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细化审计对象。并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频率,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实行一届审两次或离任审一次。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党政部门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对资金运作总量大、下属单位较多,且转移支付资金量大的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以预算执行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资金运作总量一般、有一定的专项资金、管辖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则采取以财务收支审计加经济责任的审计方式。二是坚持讲求效率的原则。对一些单位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和日常运转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实行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方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对一些管理比较规范、资金量小的单位领导干部以离任交接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胡仁华 申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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