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市审计局出台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7日】
【来源:安徽省马鞍山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了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一支勤政廉洁的审计队伍,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审计局出台《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

    规定首先明确了审计组组长职责。进点前,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增强审计人员的廉政意识;驻点后,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纪律,取得支持和配合,并认真执行审计纪律和制止违纪行为;撤点前,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回单位,应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报告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

    其次明确了对4人以上的审计组,指定兼职廉政监察员,其职责一是处理审计中的具体廉政事项,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廉政工作;二是对廉洁从审的好人好事,建议审计组组长及时表扬;三是发现违纪苗头及时制止,提出加强廉政工作的建议;四是当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审计组组长报告。

    规定强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纪律,对审计人员违反“八不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分别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程序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