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审计局制定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4日】
【来源:辽宁省铁岭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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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日前,辽宁省铁岭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和辽宁省审计厅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八项审计纪律:一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二是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三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四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五是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六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七是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八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以上规定连同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
    
    该规定还细化了对违反者的处罚措施,包括视违规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侵占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的要如数退还,有关责任人所在科室领导登门赔礼道歉,等等。

    目前,铁岭市两级审计机关中已有四家单位按照审计署要求实行了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彻底切断了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    (杜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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