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建立干部离任经济交接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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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明确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成果,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近日,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定了《吐鲁番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晋升、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书面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一般应在接到调离通知七日内办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该办法对离任领导进行财务交接的内容及程序作出了规定,交接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未了的重要经济事项(如承包、投资、抵押、担保、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等)、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及其他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对未在账面上反映的重要经济事项(如往来款、未结费用及口头承诺支付工程款、补助等)。离任者有了书面交接,可以清清爽爽走,明明白白交,接任者有了交接书,能摸清资产家底,对前任的未了事项也可以积极主动地去继续完成。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该办法要求,离任的领导与接任的领导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移交必须填写《吐鲁番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移交书》,对没有进行财务交接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门不予办理工作变动手续。
    在近期的领导干部调整中,大部分离任领导都办理了经济事项的移交手续。交接办法的试行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的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状况,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审计部门正确界定和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质量。(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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