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县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4日】
【来源:湖北省房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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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进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湖北省房县第4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房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于2009年4月29日印发全县施行。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明确了审计对象和范围,明确了审计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相应职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方式和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的责任,审计机关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所需设备仪器购置、技术鉴定及日常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解决。
    《办法》规定,凡在本县境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主要包括: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或政府专项补助的建设项目;上级财政投入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和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度;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对其前期准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同一建设项目出现多份检查报告,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办法》强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作为办理竣工验收的依据;批复项目财务决算、结清工程款、资产登记和转增固定资产的依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登记和房屋产权证书的依据。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前移审计关口,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有利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节约投资,规范投资行为,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有利于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政府建设项目监管方面的职责,强化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从而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罗德武  卢正斌  刘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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