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市政府明确审计机关全程跟踪监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8日】
【来源:河南省焦作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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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方案》,明确要求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审计机关做好跟踪审计,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作、顺利实施。
    明确跟踪审计范围和重点。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百分之百”监督到位的要求,此次跟踪审计涵盖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决算阶段的经济活动,审计对象涉及主管部门和设计、勘查、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跟踪审计重点一是检查项目审批文件、各种许可办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招投标过程、合同条款签订、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等情况;二是检查安置小区、绿化、道路等合同履行、概预算执行、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进度款拨付、工程投资完成、形象面貌和实物工程量完成、隐蔽工程量、设计变更及价款调整、合同外工程内容、施工现场签证、设备材料采购价格、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三是检查建安工程投资及工程结算价款、工程设备及库存材料处置、工程待摊投资支出等情况。
    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协调配合。一是投资计划下达部门要将项目投资计划及时抄送市审计局。二是纳入跟踪审计的建设单位应当从项目立项起,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三是建设单位要主动邀请跟踪审计人员参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会议和参与工程建设中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标底编制、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价格确定、工程采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重要工作。四是对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价格等事后求证难的事项,应由审计人员在事中监督,以取得工程结算审计证据。
    明确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必须按《焦作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9号)要求,把国家审计条款纳入建设合同,在工程承发包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决算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等内容,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有关建设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和合同审查单位必须统一认识,严格把关。(谢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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