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崇阳县纪委、检察院、审计局、监察局联合出台查处案件协作配合文件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1日】
【来源:湖北省崇阳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湖北省崇阳县纪委、检察院、审计局、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查处案件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较好地整合了办案资源,促进了信息的互动与共享,畅通了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和线索移送渠道。

      《意见》规定:县纪委、检察院、审计局、监察局在查处案件和开展审计监督过程中,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依照法律程序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查处,接受方在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7日内,向移送方通报线索处理情况,并严守保密纪律。

       为使这一工作落到实处,该县还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审计局、检察院、监察局“一把手”任副组长及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查办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研究个案的查办方案、案件事实的认定及处理等事项。领导小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遇重大问题也可随时召开,对涉案较大需要联合调查的,由协调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邓雁富)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