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张店区政府出台“扩内需、保增长”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政策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6日】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扩内需、保增长”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意见》,旨在切实强化以项目建设为重点的各方面的审计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把扩内需项目建成负责任的工程、高质量的工程、廉洁的工程,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形象,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该《意见》规定,所有政府投融资项目都必须接受审计监督,以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借贷(担保)资金建设、扶持的项目,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建设的项目和政府实质上拥有建设运营控制权的项目,都属于审计机关监督的范围。
    一是要求审计机关全面核查“扩内需、保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认真调查了解该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及市调控资金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和支出方向。从政府投融资入手,对投资效率、投资质量、投资效益和带动效应进行全面审计。重点检查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投向政策,投资结构是否合理,资金分配和拨付是否及时,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违规建设“两高”和产能过剩项目,是否存在挪用、挤占和损失浪费以及“搭车”建设楼堂馆所或搞“形象工程”等问题,促进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是要求重点搞好重点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重点是监督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及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及时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跟踪审计重点是关注工程招投标、合同项目变更、隐蔽工程建设等情况,为工程结算审计打好基础;结算审计重点是审核工程造价,最大限度地节约政府投资。要坚持跟踪审计与工程结算审计有机结合,做到跟进与盯紧并举。对符合竣工结算条件的项目要及时进行结算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工程效益。
    三是搞好财政转移支付和其他专项资金的审计。重点加强支农资金(补贴)、农业开发资金、政府担保的企业技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要以资金收支为主线,做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是要求全区上下要把“扩内需、保增长”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审计部门反映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切实解决好审计力量、审计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支持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城建、规划、国土、卫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牵头建设部门要积极提报审计机关所需的项目建设资金、工期进度、工程质量等有关资料,建立政府投资审计备案制。
    该《意见》特别规定:竣工项目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结算审计,不得作为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的依据。
    五是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面向社会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所需经费,参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对利用政府融资类项目按建设工程项目提报值的0.3%或工程审减值的5%计算,从审计的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费中列支。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