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调查表明:浙江青田市四措并举力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1日】
【来源:浙江省青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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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浙江省青田县审计局开展了金融危机对全县地方税收收入及结构影响专项审计调查。经调查,全县房地产业今年4月份税收收入 比去年同期增长1.2倍,房地产市场明显回暖。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全县房地产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商品房交易低迷,导致房地产业税收大幅下降,对全县财政总收入构成严重影响。县委县府,针对全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本县实际,采取了四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对购买商品住房及存量住房实行补助。去年四季度出台了《青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根据补助对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城乡离退休、在职干部职工、城乡居民中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购买县城总体规划区内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元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3.5万元。户口在县城总体规划区外、且在县城总体规划区内无住房的农民购买县城总体规划区内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限额9万元。其他购房对象购买县城总体规划区内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限额5万元。

       二是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贷款还款年龄从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对购买普通住房的,按购房合同的金额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给予全额税收补贴;对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的,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给予50%的税收补贴。鼓励存量住房交易,实行存量住房交易税收补贴,购买县城总体规划区内存量住房的,对买卖双方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存量非普通住房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减半补贴。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优惠,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销售优惠5%以上,90平方米以上优惠3%以上。

       三是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发展氛围。出台降低竣工保证金额度、缓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等优惠政策。建立银企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及时协调解决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困难。同时财税部门及时出台了《青田县扶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财政补贴发放操作规程》和《青田县购买商品房、存量房交易财政补贴发放操作规程》,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扶持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四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严肃查处房开企业虚假广告、违规违诺销售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企业上“黑名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蒋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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