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审计促制定办法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1日】
【来源:安徽省铜陵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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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几年安徽省铜陵市社保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明作出批示,要求社保等部门对照审计建议逐条落实整改。同时,市政府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对该市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出台了《铜陵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以下几方面进一步予以明确:

       一是监督范围。除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保基金,还将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基金全部按照此办法实行管理和监督。

       二是信息传递制度。社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地税部门负责缴费登记,两个部门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传递制度,及时互通社会保险缴费信息,保证信息资料的准确性。

       三是拨款申请程序和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批准的年度基金支出计划于每月25日前向财政部门提出次月用款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于每月30日前将次月应支付的社会保险金从财政社保基金专户足额拨付社保基金支出户。

       四是基金结余安排。办法要求基金年度结余除按规定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外,不得改变基金用途。

       五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对社保、财政、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追回,并追求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安排使用包括调剂、占用、挪用等社保基金,或不按规定将基金划入专户和结息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及其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规定动用社保基金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基金损失的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行政责任。(王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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