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审计强化“五跟踪”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2日】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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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安排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范围内的168个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为使此次跟踪审计取得实效,该局明确提出了“五跟踪”的审计方法,力争做到早介入项目、早发现问题、早提出建议、早产生效果。

        ——“跟踪检查”。结合该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市纪委、监察、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紧密配合,协同工作,选派熟悉工程技术的审计干部,按照审计职责对新增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监督。

        ——“跟踪调查”。对该市新增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调查,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握重点,加大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跟踪调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摸清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资金、管理等全面情况,及时将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汇总上报。

        ——“跟踪审计”。选择部分投资较大、管理相对薄弱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监督,主要审计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合同制)贯彻落实情况、工程结算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使用情况、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的效益评价等七个方面,按照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

        ——“跟踪服务”。开展该市新增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体现服务项目、支持项目的理念,依法依规建设好项目。要体现三个层次,一是就地解决建设项目的具体问题。例如,帮助建设单位完善“四制”,帮助建设单位实行“三专一封闭”(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管理等等;二是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建设单位的具体问题,例如,项目土地证、开工报告等相关要件以及配套资金的落实等等;三是将建设项目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取得中央、省、市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使问题及早解决,项目如期建成。

        ——“跟踪舆论报道”。要定期以信息等形式向上级部门反映项目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年末将全年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级党委、政府上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定期不定期召开通报会、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教训,推动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孔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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