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扩内需、保增长”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8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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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扩内需、保增长”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指出,所有政府投融资项目都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包括各级政府以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借贷(担保)资金建设、扶持的项目,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建设的项目和政府实质上拥有建设运营控制权的项目等。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整合审计资源,加强上下联动,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要全面核查“扩内需、保增长”政策落实情况;二要搞好重点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三要搞好财政转移支付和其他专项资金的审计;四要搞好对援建北川灾区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五要加强督促整改,提高审计效果。
    该《意见》强调,要建立政府投资审计备案制,所有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必须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决算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支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做好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发改部门要科学筹划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扶持资金,并及时办理立项手续;公有资产运营单位要加强资金运营管理,确保资金投放合规、安全。城建、规划、国土、卫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牵头建设部门要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所需的项目资料。
    该《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经常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做好审计力量、审计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面向社会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所需经费参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从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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