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审计局出台措施跟进督办审计项目的执行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0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项目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旨在加强审计项目跟踪督办,实行精细化管理,促进提高审计效能和打造审计精品。

       该局对所有审计项目的执行突出“三个重点”,跟进督办考核。一是突出对审计过程督办,重点关注项目进度和实施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照计划时间发出审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是否按计划时间进点和出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原则上一般审计项目在1个月内完成,重大项目在2个月内完成;检查是否运用计算机进行项目管理,重点看是否打包上传落实五级复核的情况;检查是否按要求将审计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分管领导,每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至少要上传2次以上打包审计资料;检查是否按时下达审计结论,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出据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二是突出对审计整改督办,重点关注审计结论落实情况。主要以审计决定书、落实审计决定回执复印件和上缴财政收据等为考核依据,看审计决定落实率是否达到100%;以有关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报告,出台规范管理文件、调账凭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为考核依据,看审计整改率是否达到规定的90%以上;以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和有关部门的回执及处理结论复印件为考核依据,看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该移交的审计案件线索是否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得到情况反馈。三是突出对审计结果督办,重点关注审计项目成果运用。主要检查每一个审计项目是否都按照要求提交了一份局领导认可的审计专报;检查全省、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是否按规定每个项目报送了不少于3篇信息或情况;检查对具备计算机审计条件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编制出AO实例或专家经验。

       为确保项目督办的及时性和实效性,该局配套实行了“三制”。一是督办反馈制。要求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各业务科室每个月底填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表报局综合科,并且规定综合科要定期到各业务科室跟踪督办。二是整改通报制。局综合科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各业务科室审计项目进度等检查和考核的情况,在每月的局务会议上进行通报。同时,对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督促改进,对落实不力的提请分管局长处理。三是责任追究制。局综合科将平时跟踪督办情况记录归档,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同时按照局主审负责制、五级复核责任制、审计报告署名制及年终目标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责任进行责任追究,严格奖惩,实行责权利有机结合。(陈依华 )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