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审计局出台《审前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5日】
【来源:四川省渠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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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审前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规范审计人员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日前,四川省渠县审计局出台了《关于审前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办法》对审前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的主要内容、公告审计结果的审批程序、适用范围及发布方式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审前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前以张贴告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计的范围、内容和审计组成员遵守纪律要求等内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本级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结果;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结果;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社会公布的其他事项的审计结果。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公布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事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委托审计的有关部门同意;公布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在征得本级人民政府意见后,由审计机关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办法》还规范了审计结果的定义及审计结果公告的发布方式,明确了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审计结果公告后因重大差错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计机关根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章清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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