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掇刀区审计局用法规“三字经”提高审计效率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5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审计局针对目前各种财经法规政策修订频繁,新的法规较为分散查找困难的现状,从探索审计法规合理运用入手,突出“新”、“广”、“准”三字,将法规科工作职责进一步深化、细化,强化审计人员对相关法规的学习应用,为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铺垫。
    突出“新”字,定期将最新、最常用法规汇编成册。由法规科牵头,各个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分别按照部门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审计等类别将最新的、最常用的法规发现后送局法规科汇编,然后通过OA发给每个人,供大家参阅,并定期专门组织学习,促进了审计人员快速准确运用法规。
    突出“广”字,扩大审计法规学习范围。一方面加强对各种审计法规的学习,每个月由法规科安排集中学习一次,内容涉及到《审计法》、《湖北财税法规制度汇编》、《财经审计法规汇编》等,审计人员结合工作实际,逐条对照,不断扩展法规政策知识面,并不定期通过开展科室评比和知识问答等方式,强化学习效果。另一方面在审计业务工作中做到两个“结合”,即:将“法规科工作”和“其他业务科室工作”相结合,每一个审计项目都安排相应的法规科人员参与,做好人员搭配和法规咨询;将“发现疑点回头找法规”和“对照法规查问题”结合起来,以审促学、学用结合,既加强对法规更加广泛的学习、巩固,又防止该查出的问题被遗漏。
    突出“准”字,确保法规引用贴切、审计决定执行恰当。该局实行 “双重会议复核”机制:一是推行审计复核前置。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之前,主审通过OA系统先将征求意见稿报请分管局长审核,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法规引用情况提前会诊。二是召开审计业务会议为审计质量做最后把关。在复核中该局特别强调,严格按照违规资金的性质和金额大小,根据情节轻重,准确运用法规,给出的审计决定不仅要有理有据,还要具体化,并为被审计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促进审计质量控制更加细致、规范。(黄丽 付林)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