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有了“尚方宝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9日】
【来源:江苏省宜兴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宜兴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执行,这给江苏省宜兴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启用问责机制提供了依据,使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有了“尚方宝剑”。

    该《办法》由“总则”、“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及程序”、“附则”四章组成。“总则”明确:问责由监察部门承办,人事、审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问责内容”对行政首长决策、行使权力、执行力等方面存在应当问责的具体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经济发展责任、经济管理责任、经济决策责任和个人经济行为责任等多项经济责任内容。“问责方式及程序”中明确审计机关的问责建议是行政问责的信息来源之一;强调拟被问责的行政首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剖析,就本人有无责任、有何责任、责任大小等,作出书面汇报;对问责程序启动、办理、问责处理决定及申诉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