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崇阳:“六管齐下”推进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3日】
【来源:湖北省崇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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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崇阳县审计局按照《审计署6号令》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审计项目质量总体上有了较大的提高,审计人员质量控制的意识得到了明显加强,审计成果得到了明显提升,审计成效得到了有效的体现,有效防范了审计风险。
    审计项目施行三级复核制。建立了《崇阳县审计局审计复核办法(试行)》,每一个审计项目,从文字到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都要经过审计组长或主审进行一级复核,专业股长或主要负责人进行二级复核业务股、法规股进行三级复核,确保审计项目复核率达到100%。
    小组审计报告施行备案制。为了预防审计人员少报、瞒报、删减审计情况,防止审计人员对查出的审计问题,不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结果,该局建立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备案制度,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前,将审计报告到局法规股进行备案,较好地推进了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从而抓牢了审计质量的“生命线”,保证了审计的真实性、公正性。
    项目管理施行业务会议制。明确规定了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必须召开审计业务会议(一般审计项目小型审计业务会议和重要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主要是审计组长汇报审计情况,重点是对审计小组作出的评价、查出的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审计项目质量施行自查制。每年年终由法规股牵头组织各专业股室,从六个方面(审计方案优良率、审计程序的合法率、审计实施到位率、审计评价恰当率、审计定性准确率、审计报告满意率)对当年度所实施的审计项目进行自查自改,从审计程序、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复核、违纪违规问题事实认定、违纪违规问题定性等方面深查细敲,逐项校对,逐条复核,整理归档,并将项目质量检查的结果直接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进行综合考核。
    查处案件施行联席会议制。县纪委、检察院、审计局、监察局在查处案件和开展审计监督过程中,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依照法律程序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查处,接受方在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7日内,向移送方通报线索处理情况,并严守保密纪律,对涉案较大需要联合调查的,由协调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查实问题施行跟踪整改制。为了确保审计查明问题切实得到整改和纠正。该局起草了《崇阳县关于审计查实问题跟踪整改的实施细则》,对审计查明的问题,县政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组织机关、纪检机关、审计机关及相关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例会,由审计机关提出整改建议,相关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查明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时间和责任人。审计机关就整改落实情况建档建卡,列出《被审计单位违规问题一览表》、《审计查实问题整改进度表》等系列表格,指定专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回访,跟踪督办。每季度县政府再组织召开一次碰头会,了解整改落实情况,通报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警示;对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邓雁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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