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市审计局积极开展股级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30日】
【来源:山东省寿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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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寿光市审计局立足当地实际,注重总结经验,创新审计机制,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覆盖面。该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寿光市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法》等6个文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8年2月出台的《寿光市股级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把股级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全部纳入审计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股级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寿光市股级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明确将市直部门(单位)、镇(街道)具有独立财务、从事相应公共事务管理和经济活动的股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正职负责人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规定对股级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股级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预算内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单位负责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等。为保证审计质量,寿光市审计局还拟定了包括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等8项审计文书范本,发放到有关主管部门参照执行,加强了对股级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导。
    去年以来,该局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寿光市股级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将任期满3年及近期离任的24个股级法人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为首批审计对象。目前,确定的24个股级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全部完成,并向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了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审计中发现的“乱收费”、漏缴税金、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财务核算不真实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处罚,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
    寿光市开展股级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丰富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完善了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审计监督体系,从制度层面切实堵塞了违纪违规问题向基层转移的去路,有效遏制了少数基层单位“乱收费”、“乱罚款”、预算外资金失控、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的发生。有利于加强股级干部监督管理,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使股级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纪律观念;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尽快进入角色,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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