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30日】
【来源:辽宁省阜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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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阜新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定》。该《决定》系统地规范了加强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跟踪督查、加强审计机关和审计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内容。
    《决定》明确规定实行市长领导下的审计领导体制,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和审计工作建议,随时召开市政府专题整改落实会议,建立审计工作奖励机制。《决定》强调扩大审计覆盖面,加强对各类经济实体使用的财政性资金、集体性质经济实体的审计监督,对专项资金实行经常性审计制度,对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决定》提出建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机制,对重大审计事项和审计建议实行政府督查督办制度,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和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决定》提出要建设文明、学习、高效型机关,加强审计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和审计信息化建设,完善审计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长效的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机制。
    该《决定》的出台,对于创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以及促进各项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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