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市审计局出台《加强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3日】
【来源:福建省晋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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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内抓机关管理、外抓审计纪律”,日前,福建省晋江市审计局下发了《加强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规定》明确: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及商业性的娱乐活动和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设备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和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等“八不准”规定。
    《规定》对责任追究也作了细化。即将视违规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违反规定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包庇姑息和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违规人员及其所在科室的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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