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汶上县政府相继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和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近日,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汶上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汶上县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汶上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规定,本县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律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不经审计机关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与审计项目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中介机构参加审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此外,该办法还对审计结果公告、法律责任、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汶上县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原则、主要内容、方式、要求及公告审计结果的审批程序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经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对下级财政决算审计结果,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以及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袁丰辉)
《汶上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规定,本县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律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不经审计机关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与审计项目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中介机构参加审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此外,该办法还对审计结果公告、法律责任、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汶上县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原则、主要内容、方式、要求及公告审计结果的审批程序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经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对下级财政决算审计结果,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以及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袁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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