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再次提高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4日】
【来源: 湖北省远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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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远安县审计局在财政同级审中,针对该县低收入家庭廉租房补助标准偏低、专项补助资金运行效率不高,资金闲置未充分发挥效益以及原有廉租住房补贴办法已无法满足无房户基本住房需求等问题,建议县政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本县实际,再次适当提高廉租房补助标准,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大程度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县政府听取审计局建议,及时安排县财政局、房管局等部门结合审计建议,迅速行动,联合调研,提出解决办法。近日,县政府根据财政局、房管局提出的解决方案,出台了《远安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此《办法》再次提高了该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标准。
    新《办法》规定,从2009年元月起实行新的补贴标准。将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由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提至15平方米、补贴标准由每月每人每平方米3元提升至4元。《办法》同时就加大补助资金投入,保障补助资金来源作了制度性规定,其资金来源除中央、省市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外,县级将配套部分资金,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基金。同时,《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补助资金使用方式,在全面保障补助对象的补助金兑付后,每年挤出资金购买部分廉租住房,以全方位、多渠道保障无房户、缺房户的住房需求。截止目前,县财政部门当年已拨付补助对象补助资金218万元,并购买廉租住房22套、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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