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政府积极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及时部署全市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31日】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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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辽宁省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毕华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并责成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此,市政府非常重视,迅即采取措施部署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7月28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对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常务副市长顾春明提出明确要求:

    高度重视,严肃对待预算执行审计揭示的问题。他要求,一方面要严肃对待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整改的迫切性,要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要严肃对待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体现了对市政府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抓紧整改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认真落实审计部门做出的决定和审计建议,既是对人大负责,也是对事业负责,更是对人民负责。年底前市政府还要就整改结果专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将来还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公开。因此,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严肃地对待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整改要求,积极主动地搞好整改,自觉维护全市的财经秩序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抓紧时间,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他强调,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关键是要“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特别是要全面落实审计部门已经作出的审计决定和建议,要强化五项措施,确保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一要强化责任,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亲自抓好落实。二要保证质量,切忌走过场,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三要严格时限,确保在9月底前整改到位,并按要求于11月底前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书面报告。四要加强督查,由市审计局、财政局负责,对各部门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工作抓实、整改到位。五要严肃纪律,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把纠错和问责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对整改不力的,特别是应该而且能够整改但不积极整改的,不但要重新整改,而且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他还指出,在抓紧整改现有问题的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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