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邑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年度必审制”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31日】
【来源:山东省昌邑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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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昌邑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的意见》,规定对该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镇、街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原则上每年审计一次。

    《意见》要求,加大审计监督工作的协作力度,对资金流量多、收支金额大、有资金分配权的重点单位,市政府安排审计、财政部门实施联合审计;审计要在关注收支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效益,为党委政府全面掌握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提供依据;实施审计时,要检查以前年度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对屡查屡犯的,依法给予从重处理、处罚;财政、国资等部门要有效运用审计成果,支持、配合审计结论的落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对私设“小金库”和严重违反资金收支规定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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