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将机构编制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5日】
【来源:湖北省枣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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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枣阳市编委办公室与市委组织部、审计局共同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有关机构编制审计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审计内容、重点、审计评价、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等,统一作了要求,今后,审计部门接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将按此要求进行机构编制审计。各地各部门执行和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将作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考核和审计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之一。

    此次明确的机构编制审计工作要求,主要包括:

    被审计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基本情况的表述要求:机构全称,机构性质,机构级别,内设机构数(各内设机构名称),派出机构数,编制情况,领导职数(包括领导班子职数、中层职数),在职人数(领导班子人数、中层干部人数)等,下属单位数及单位名称。

    机构编制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是任期内本单位机构演变、编制变化及人员增减情况;二是任期内下属单位机构演变、编制变化及人员增减情况;三是任期内本级管理的干部职数任免情况;四是所有新进人员的《编制凭证》、调动手续或任命文件;五是本机关及下属单位借用聘用人员情况。

    机构编制审计的基本评价和处理:一是机构名称、级别、职能、性质等变化,一律以机构编制文件为据,否则即为违纪,建议机构编制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二是所有各类编制的调整,一律以机构编制文件为据,否则即为违纪,建议机构编制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三是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得超过核定的职数,否则即为违纪,建议组织部门处理;四是新进人员未取得《编制凭证》不得列入本单位正式人员,否则即为违规进人,建议机构编制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五是借用聘用期3个月以上的,应纳入借用聘用人员审计内容,借用人员退回原单位;超编制限额、无合法聘用手续的人员应予以清退。( 朱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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